目前,债务人往往采取假离婚处分财产、分割财产假诉讼、私存公款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权等手段实现恶意逃废债务的目的。针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这四种主要表现,该院提出,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诚信教育,让大家知法、守法、用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那么,面对恶意逃债,我们该怎么办呢?让我们和富华法律网边肖一起来看看吧。面对恶意逃废债务,我们该怎么办
四川省卢希安县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攻克了一批疑难案件、疑难案件和积案。然而,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当事人恶意逃废债务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最大障碍。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经过调查,卢希安县法院采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法官能力、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法律制度”四项措施,努力克服积案执行中恶意逃废债务现象。
目前,债务人往往采取假离婚处分财产、分割财产假诉讼、私存公款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权等手段实现恶意逃废债务的目的。针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这四种主要表现,该院提出,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诚信教育,让大家知法、守法、用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是审判长追求的最佳办案效果。正因如此,法官在办案时往往会忽略当事人的诉讼心态,让一些赖账的人有机可乘。为了防止和减少当事人恶意逃废债务,法官应当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识别当事人诉讼动机的能力,以及深厚的法律知识。
借助有效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税务、银行、民政、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一站式”的信用查询,从根本上消除主观失信条件,改善客观原因造成的失信环境。
现行法律没有系统规定恶意逃废债务的惩戒条款。虽然法院在认定相关人员“伪造证据、恶意逃废债务”时,可以采取拘留当事人15日、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但这种处罚与恶意逃废债务的主观性相比,显得苍白无力。这不仅让人们的公平心理难以平复,也因为法律惩罚力度的薄弱,在事实上给恶意逃废债务者留下了空间。因此,建立恶意逃废债务的惩罚制度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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