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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职工用房能否转让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房屋使用权与居住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会建一些房子来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但员工一般只有住宅的居住权,产权属于公司。然而,员工离开房子后,他们必须搬出房子。那么,在民法典中,职工住房可以转让居住权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职工用房能否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协议,否则雇员不能转让居留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成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在登记时确立的。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是自我财产权和完全财产权,而居住权是其他财产权和限制财产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又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这是两者之间最重要的联系。至于两种权利的区别,除了自己的物权和他人的物权的区别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表现出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房屋为基础,行使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的权利。既然是使用他人房屋的收益,就要对房屋进行物质形态的控制,以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因此,居住权是基于对他人房屋的实际占有。

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被我国一些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无论称谓如何,这一权利的概念都可以表述为“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并拥有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上权和居住权是其他物权,它们只是对他人财产的使用权和受益权,而不是处分权。它们也是基于财产使用价值的实质性控制权。

3.居住权与典权的关系。

所谓典权,是指一方当事人支付典当价款,占有对方不动产的权利。典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但在其他国家没有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中的古代财产和日本民法中的不动产与其非常相似,但典权实际上不同于这两种权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设立居住权,应当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协议,否则雇员不能转让居留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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