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转让非常普遍。房屋产权转让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赠与等。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经过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的双方都带什么证件?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房产过户双方带哪些证件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房产过户双方应带哪些证件,但实际操作中,房产过户双方应带哪些证件,要看过户的原因。如果是出售,要带上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
应提供原始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和赠与合同;
(3)继承或遗赠的材料;
(4)分割及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民法典》中没有规定财产转让双方应携带哪些文件。房屋过户双方要带什么证件,要看过户原因。比如办房屋过户,要带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完税证明。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