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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被追诉,非法经营被追诉期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法经营被追诉,以及非法经营被追诉期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及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此可见,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故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国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你好,我国 非法经营罪 的 立案 追诉标准 如下: 第七十九条 [ 非法经营 案(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 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 法规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 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追诉时效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如果说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则经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触犯非法经营,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可以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并且会处以罚金的刑罚,属于十年的有期徒刑以上的这个范围内,所以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追溯标准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不同案件类型的追诉标准不一样,具体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私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总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导致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前面提及的数额标准,但是因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再次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外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的地点买卖外汇,数额超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相关规定,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达到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超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以上的。

第四,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 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 非法经营 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 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二、《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 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被追诉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非法经营被追诉期、非法经营被追诉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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