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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农民非法经营,永定农民非法经营事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永定农民非法经营,以及永定农民非法经营事件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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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贩卖玉米被判刑:至今没想通,怎么就犯罪

我国粮食收购市场,在2004年就已经放开。而粮食消费市场,早在1992年就放开。因此,市场上交易粮食是完全合法且自由的。

那么,类似王力军这样众多小体量且资质欠缺的个体粮贩,无证收购粮食是否已犯罪?自由交易是否不受约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媒体时表示,自由交易不等于完全不受约束。此次王力军违反的法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规定,收购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经营者,需经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要获得许可,还需要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这些规范性条款是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防止农民利益受损而设。”

据公开资料显示,《条例》出台于2004年粮改之际。当时,条例中关于资格审核的条款,有不少学者批为“带有浓厚旧体制色彩”,并将大量在农村走乡串户的个体粮贩排除在门槛之外。

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了《条例》第九条,将第一款中“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有律师认为,《条例》第七条(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规定经营者包括公司和个人,言外之意,非公司的个人收购粮食并不限定一定要取得资格,这是修法前后对个人收购粮食的限制条件的取消。

李国祥称,个体商贩其实不在《条例》管理范畴。“粮食市场来说,个人不取得许可当然是可以的。农民能收购多少?能影响到国家市场?那是绝对不可能。”

其他声音

专家呼吁废除收粮许可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副院长郑风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粮食收购许可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相关规定应该进行修改。

郑风田认为,应该废除粮食收购许可。他认为许可制违背了基层实际,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政府鼓励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收粮就是产后服务。“法规强化了粮食部门的利益,但不利于了农民利益和国家农粮食市场改革。”郑风田认为,废除许可后,收购粮食进行登记备案即可。

农民进城卖农产品被抓罚多少

会罚款,根据严重程度再定罚多少。

因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罪数额怎么认定

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扩展资料

立法背景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是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在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显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人民网--农民收玉米案改无罪 最高法:非法经营罪应慎用

卖农民假生产肥料引起的损害多少够刑事犯罪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所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条所列举的三项行为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中,“未经许可”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买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出现变化。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其中,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法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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