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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是非法经营旅馆,怎样是非法经营旅馆行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怎样是非法经营旅馆,以及怎样是非法经营旅馆行为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我有一朋友是开旅馆的,被辖区派出所带走了,说是无证经营,登记不详要拘留。拘留会有案底吗?依法应当怎

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行政拘留即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情节严重还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进而构成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而自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为。

法律分析

从事无证经营的,一般都不具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因而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往往会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筹建或开业。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未经许可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卖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出现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想问下涉嫌擅自经营旅馆是否构成违法?要拘留吗?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经营旅馆需要公安机关许可,如果擅自经营,可能处以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登记的活动,以社会团体的名义,以及被禁止后的活动;

(2)依法注销的社会组织仍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未按照国家规定经营的行业。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

案例 天津市开展旅馆业清理整治行动?取缔无证黑旅馆273家

为深化“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组织全市治安管理部门深入全市旅馆业经营单位,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1260人次,检查各类旅馆2885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旅馆273家,行政拘留63人。

行动中,天津市治安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口集中、治安状况复杂等地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最终将西青大寺及北辰宜兴埠、小淀等无证照“黑旅馆”;

带住宿功能“黑洗浴”相对集中的8个乱点地区,将近百家可能存在违规经营的旅馆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开展清理整治奠定了基础。

全市治安管理部门将旅馆业违规经营行为和取缔无证照“黑旅馆”作为打击重点,共检查发现住宿不登记、一证多住、持他人身份证入住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305处、不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等方面隐患430处,处罚旅馆75家、从业人员44名。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滨海新区、和平、河西、静海等地区违反涉外人员住宿信息登记制度的6家酒店,全部处5000元罚款,并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部分酒店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针对“黑旅馆”问题,治安管理总队组织属地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综治等政府职能部门对西青大寺及北辰宜兴埠、小淀等地区进行反复清理和集中整治,取缔无证旅馆216家,行政拘留24人。

近日,公安红桥分局抓获了3名在天津市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据交代,3人入住在天津市河东区天津站地区一酒店,在对该酒店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酒店并未对3人进行登记验证。公安机关对该酒店依法予以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开展旅馆业清理整治行动 取缔无证黑旅馆273家

黑旅店如何处罚

黑旅店会被取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8家“黑旅店”被取缔

2019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哈尔滨市警方连续两天对松北区学院路区域开展清查行动,整治高校周边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治安乱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旅店”。此次行动,公安机关共依法取缔“黑旅店”8家,罚款处罚未按规定上传住宿信息旅馆1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外出住宿时,应选择手续齐全、具备身份证上传系统的正规宾馆或旅店,避免人身安全遭到损害。同时,“黑旅店”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之所,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黑旅店”等非法经营住宿场所。

宾馆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拓展资料: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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