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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表达淫秽内容的视盘、视盘、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光盘一百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图书、期刊、图画书100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图片500张以上的;

(五)走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其他淫秽物品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上述两项标准50%以上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区分开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主观上看,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具有故意获利或传播的目的。因此,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运入或运出、携带或邮寄的是淫秽物品,他认为这只是普通物品,即使他通过藏匿、伪装、隐瞒、伪造或其他手段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他也不能被视为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的货物数量很少,那只能算是普通走私。第二,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将淫秽物品运入运出,携带或者邮寄出境,行为人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牟利或者传播淫秽物品,不能视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客观地说,如果走私者没有走私淫秽物品,就不能视为构成本罪。走私一些低俗物品对人的身心健康有害,但一般来说,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的角度来看,虽然本罪的成立不需要数量限制,但如果犯罪人走私的淫秽物品数量微不足道,情节明显轻微且危害不大,一般不适合作为犯罪予以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走私淫秽物品罪涉及走私50多盘淫秽录像带和录像带,并将走私500多张淫秽照片和图片归档。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请随时咨询无忧找律师免费法律咨询,这可以帮助您回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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