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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应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是现实中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可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的争端也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先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一方无意调解,属于监察部门管辖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总的来说,劳动监察大队的反馈速度比较快,程序比较简单。监察部门不能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正式立案审理。对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要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人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涉及社会保障问题,这只能是向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仲裁和法院不予处理。法律依据: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要求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找到一个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10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和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任命或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会员或者双方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以上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的构成

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要的程序,但在依法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法院才能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和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任命或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会员或者双方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经调解人签字并经调解机构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履行本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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