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走私罪

海关当场查获的走私是犯罪既遂。

我国立法机关对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刑法》第七条修正案以刑法关于走私珍贵植物和珍贵植物制品罪的规定为基础,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删除了具体数额标准,增加了对小规模重复走私的处罚规定。这些新增加和调整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迫切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将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走私犯罪,有效遏制走私犯罪蔓延,全面维护国家正常进出口秩序发挥积极作用*高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庭庭长裴显鼎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走私普通货物的处罚要点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具体数额规定,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留给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分别为10万元、50万元和250万元,这是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大大高于修改前刑法规定的5万元、15万元和50万元的数额标准。

在实践中,对于是否有走私犯罪未遂以及确定走私犯罪的标准,存在着长期的意见分歧。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对走私未遂的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海关监管现场发现的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完成后走私到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核销申请完成后走私的三种情形,应当明确认定为既遂。

“无论在海关监管场所发现何种形式的走私,都将被视为既遂犯罪,主要是因为在海关监管场所发现走私犯罪更为常见。如果将成功逃避海关监管作为犯罪未遂的界定标准,绝大多数走私犯罪将被视为犯罪未遂,这不利于对走私犯罪的有效惩治,也不符合立法初衷。”裴显鼎解释道。

走私仿真枪将不再以货币为基础定罪。

据了解,*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规定,走私管制刀具和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定罪处罚。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依法定罪处罚。

裴先定解释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海关总署关于将仿真武器列为违禁物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假枪和管制刀具是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而不是普通货物和物品。仿真枪和管制刀具属于非税收相关物品,走私普通物品属于数额犯。定罪的条件是逃避一定数额的应缴税款。在实践中,经常需要参考玩具或厨房用具来核实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逃税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仿真枪、管制刀具罪应包括在内。

司法解释还规定,走私仿真枪属于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虽然走私的仿真枪被认定为枪支

裴显鼎说,说明(1)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该单位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定罪量刑标准是自然人犯罪数额的五倍。随着公司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大量小微企业的出现和单位走私犯罪数量的急剧上升,这一比例在实践中明显偏高,与目前单位走私犯罪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惩治走私犯罪的实际效果。司法解释第24条将其降低到自然人犯罪标准的两倍。

裴显鼎解释说,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不断降低,单位走私犯罪数量急剧上升,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更加密切。在保留必要的行政处罚空间的基础上,不宜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开。按照双重标准,司法解释实际上将原25万元、75万元、250万元的三个量刑起点调整为2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两者相比,定罪的门槛基本相同,但不同量刑级别的数额标准明显拓宽,既能避免案件总数的起伏,又能为均衡量刑预留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非营利走私动物产品的处罚

司法解释第九条将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的三个量刑级别分别调整为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

“珍贵动物产品的批准价值相对较高。走私少量珍贵动物产品的价值可能超过20万元。根据《解释(一)》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大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在实践中普遍反映出量刑过重。为了有效解决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重刑严重积累的问题,司法解释大大扩大了不同量刑级别的数额差异,从而赋予司法机关更多的量刑自由,确保罪刑相适应。”裴显鼎说道。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