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币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贵金属罪;
(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七)走私淫秽物品罪。
(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九)走私固体废物罪。
特征
1、对象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体系和税收
2.客观方面
(1)走私活动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A.海关附近的走私
B.通过海关走私
C.准走私(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者非法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者非法购买走私进口的物品
走私其他数量较大的货物、物品的;
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买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且无合法证明的;
D.后续走私(变相走私)
(2)走私物品的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珍贵动物及其产品)
c .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如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金属)
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免税商品和物品
F.保税货物和物品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在实践中,某一行为实际上是单位犯罪,但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的主体,如盗窃,应如何处理?
4、主观方面——只能是有意的,而且是直接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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