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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有哪些

随着科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聘请专业房地产公司管理小区已经成为小区管理的普遍模式。 但业主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团体,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在与房地产公司的交往中难免会出现纠纷,但目前业主维权的方式不合理,往往会导致纠纷的恶化。 那么,业主维权时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 请一起理解以下内容。

一.避免不合理因素冲突

在所有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以正当合法的方式成功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更多地表现为非理性的冲突。 任何产品都不是百分之百完美的。 房子是一种产品,难免有缺陷。 所有者应该正确应对这种心理落差,出现问题后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 放大这种心理落差后,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比如大吵大闹地举办房展会,在大楼里悬挂横幅等。 但是,这些做法可能对争端的解决产生负面影响,更多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非理性维权有其合理性,但与其拿开发商当头一棒,不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无论是促进问题的解决,还是社区整体形象的维护,利大于弊。 只要采取合理的维权态度,纠纷双方就能认真考虑自己的得失,通过合理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双方认为合理的程度上,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达成双赢。

二.合理维权方式

1、民主维权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章程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主平等协商解决管理纠纷。 业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应当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方法,通过民主决策解决。 因此,业主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民主机制。 这样既能形成强有力的业主共同意愿,又能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协商维权

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的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体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协商,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协商维权的好处是直接,费时省力,既能解决问题,又能达到和气气的局面。 其缺点是业主方必须作出适当的妥协。 谈判权利要取得成功,前提是当事人双方了解相关法律、法律,处事相对开放,有尊重所有者权益的意识。 在一些住宅区,通过与开发商的交涉,回收了被劫持的架空楼层和电梯间。 部分花园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了个别单位业主占用绿化地等公共场所私用或出租经营的问题。 维权谈判成功的前提是行政和司法有依法办事的环境。 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应当依法保护业主(集团)的合法权益,侵权当事人一般不会通过协商放弃既得权益。

3、行政申诉维权

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考虑的方法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的,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这是业主维权的主要有效途径。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是维护城市居民合法利益,维护公民合法利益,所以这是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政府作为社会公权机构不可推卸的职责。 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资源、资料、权力和权威来解决这些问题。

4、司法诉讼维权

协商协商和行政申诉维权不能解决问题或者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裁定不服的,司法诉讼是“业主维权”的最后途径,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

5、换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广大业主有权选择聘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定和解聘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业主,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维权时,应当注意不合理的维权方式,采用正当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有助于业主实现维权目的。 其中业主维权必须注意哪些问题,也向律师编辑进行了介绍。 但目前业主的身份职业参差不齐,业主很少达成统一意见,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咨询专业房地产律师,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以更好地维护集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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