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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拘留合并执行的上限限制

我们社会生活稳定的首要前提是治安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如果实施了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判处治安处罚的,应当按照处罚种类进行,不属于处罚范围的,无效。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1)警告。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最轻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好的人。 警告更多地体现了教育的功能,但与一般批评教育不同,仍然是行政处罚,无论被处罚者是否同意,都具有强制性,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 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拘留。 又称治安拘留,是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留留置在法定场所,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处罚范畴,被处罚的主体由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适用对象仅限外国人,而且是附加处罚,一般不能独立适用。 驱逐出境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以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由调查、决定、执行三部分组成。

调查是治安管理机关核实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过程的制度。 治安管理机关调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举报、控告、举报、受理信访、传唤和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检查行为人、有关场所和物品。 调查活动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依法收集证据、保守秘密、回避的规定。

决定了治安管理机关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过程中的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机关的管辖权、证据、当事人程序权利、决策的种类和形式、决策的送达、当场决定、终止期限和权利救济途径。

执行是治安管理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程序的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拘留和罚款处罚的执行。

治安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上五种。 这也回答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 对被处罚的主体,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对其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请求。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请求都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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