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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否合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金钱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利用自己职位的便利,非法将该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 令人意外的是,这一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但是,为了将其定为职务侵占罪,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在此,请允许我向律师主编介绍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 我希望能帮到你。

一、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1979年的刑法中没有规定。 本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作为刑法的具体规定吸收。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睡觉的,应当追诉。 这里的金额,必须按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幅度,即非法占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均由人民检察院组成,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上述金额幅度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金额标准并备案。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与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财产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公司的财产。

4、情节要件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应当是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有区别。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有期徒刑15年,但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产如何定性处理

主犯身份为公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全案认定侵占罪的主犯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是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 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的,本犯罪对象仅为本单位财产的盗窃罪对象多为他人财产,包括公私财产,且犯罪行为前不受自己控制的他人财产。

3、犯罪手段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实际负责的本单位财产;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4、法定刑不同。 本罪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朋有期徒刑,法定刑从轻,量刑幅度小; 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量刑范围很广。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的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本企业的财物,该财物实际被行为人掌握,诈骗罪的对象是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行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财产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

(五)本罪与侵占罪界限冷酷

1、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的后者主体是一般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公司财产,并决心采取侵占、偷盗、诈骗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并且知道罪的主观内容是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公司财物,即以公为私。

4、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有国有的,有集体的,也有个人的。 后罪所侵犯的只有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他人只是指个人,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罪所侵害的只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6、本罪不是教了才处理的案件,后者是教了才处理。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我会详细回答律师的主编。 在实践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上述文章中,小编比较了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侵占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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