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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强奸判几年?

强奸罪在我国是重罪,它严重侵犯了我国妇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坚决维护我国公民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要知道强奸罪的处罚力度,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强奸罪。 今天请律师谈谈强奸罪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中国强奸判决几年的相关问题。

一.强奸罪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迫性交)是违背受害者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者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在大多数国家,强奸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求

该罪侵犯的是女性性不可侵犯的权利(也称为贞操权),也就是女性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犯罪的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求

)强奸罪客观上应当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利用妇女处于不可抗拒、不可抗拒、抗拒、不可抗拒状态或者妇女处于不知情、不可抗拒状态实施奸淫的行为。

暴力手段是指非法对受害妇女人身行使有形力量的手段,是对受害妇女进行直接殴打、捆绑、封口、勒脖、压制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无法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对受害妇女进行胁迫和恫吓,达到精神强迫,使妇女无法抗拒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引起受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其无法抗拒,从而实现强行奸淫。 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恐吓,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恐吓。 可以口头胁迫,也可以书面胁迫。 此外,可以持刀恐吓,也可以通过暴露隐私、破坏名誉来恐吓。 应当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女性进行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 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这种特定的关系进行恐吓,不让女性反抗,而不是有没有这种特定的关系。

其他手段是指对暴力、胁迫以外的受害妇女采用不知情或无法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以醉酒、吸毒的方式强奸妇女:利用妇女沉睡的机器冒充强奸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重病之机进行强奸的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2)必须违背妇女的意愿

违背女性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不能以“女性不可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而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女性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由于犯罪分子实施强奸所采用的手段及其客观条件不同,对受害妇女的强制制度也相应不同,因此对受害妇女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不顾一切地进行激烈反抗; 有些人颤抖着挣扎和哀求,反抗不明显。 有些人向前看,没有反抗。 所以,简单地表明受害女性当时是否反抗,不能成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 如果妇女没有反抗或不明显反抗,就要通观整个事件,具体分析,仔细区分。

认定是否违背女性意愿也不能根据受害女性做法的好坏来区分。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与生活方式不良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求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共同犯罪时,女性教唆男性或者帮助强奸其他女性的,是强奸罪的共犯论。

4、主观要求

该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具有奸淫目的。 是指罪犯意图与受害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罪犯无奸淫目的,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不构成强奸妇女罪。 例如,如果以抠、搂、搂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就会以强制猥亵罪反驳。

明知女性是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或严重痴呆患者而与之性交的人,无论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无论受害女性是否表示“同意”或“抗拒”,都应被视为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罪。 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女性同意在精神病未发作期间进行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确实不知道女性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女性诱惑下进行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应以强奸罪论的确实不知道女性患有轻微痴呆症

三.犯罪处罚

1、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人较多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两人以上轮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女性教唆或援助男性强奸的处罚:

女性教唆或者帮助男性实施强奸犯罪是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者从犯,并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进行论说。

强奸幼女有罪判决:

明知行为人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双方自愿性交,不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认为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对因智力障碍或者精神障碍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强奸罪加重情节: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人较多的(3人以上)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女性(注意:A这里是女性,不是幼女; b必须在公共场所公开露面c这里的人前不包括罪犯,一般不包括受害者d人前不一定能亲眼看到)

)4)两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此处“两人”并非指共犯的特殊形式,故17岁男子与13岁男孩轮奸女子的,17岁男子应当承担两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此处的“结果”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而是酌量情节。 )

(一)利用残疾人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二)行为人既实施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

4、量刑

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 司法实践中体现出多样性特点,出现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 本网站参考: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 强奸多人; 在公共场所被当众强奸的;两个以上轮奸的; 给被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未满14岁的幼女,将受到重罚。

五、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将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人数较多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两人以上轮奸。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实行严厉的打击制度,中国的强奸判决几年,要根据量刑判定不同的处罚年限。 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特殊情节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在此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自己一时的私欲,毁了自己的一生。 详情请咨询律师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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