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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罚决定书

一、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1.1发布)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没收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构成给予行政处分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了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很多土地非法占有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1.1发布)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地新建的房屋。

论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许多土地非法占有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1.1发布)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绝移交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仍拒不归还,或者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金额不超过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依照第八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金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应当受到不同的处罚。 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或者单位所有,使用国家土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的,如土地使用权失效不按照国家要求归还土地使用权的,承担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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