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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国家制定《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因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那么,你知道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吗? 我们一起在以下内容中具体理解,帮助你消除疑惑。

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判断什么标准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失,均以行为违法作为归责标准。 由于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就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所应承担的负担,只有这种影响违法,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国家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应广义理解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 不仅是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 不仅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法确定公民合法权益。

总之,只要能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者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依法向国家要求赔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无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无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三)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数额处以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包括五种行为。

)1)不得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依法解除保护措施解除保护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除外)。

)3)明显超过维修申请额或者维修范围的;

(四)对扣押、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除外。

(五)出售的财产未经合同评估机构评估,或者应当拍卖未依法拍卖,强行卖给他人的。

3、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错误,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判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的执行错误,包括六种行为。

(一)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被执行的;

(三)属于非法执业案件外人财产且不能执行周转的;

)4)执行明显超出申请金额、范围且不能执行周转的;

(五)对执行中扣押、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执行中,所出售的财产未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本解释中列举的具体应予赔偿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执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况。 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中,殴打、唆使他人暴力行为或者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

发生上述情况,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 首先应当向侵权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人民法院自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者作出相关决定,逾期未被确认或者申请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赔偿。

关于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的内容,我找律师主编介绍到这里。 在实践中,受害者只有法律事先规定的行为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情况,编辑已经在上面介绍过了,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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