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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犯罪过程中可能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相应的破坏,法律规定除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起诉外,特定案件被害人一方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附带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财物损害是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条件。 关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没有问题。 重要的是第五个条件。 什么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犯罪分子毁坏财物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关于这一规定,首先,被害人只能就财产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受害者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产遭到破坏。

由于只能提起财产损害附带的民事诉讼,这里所称人身权,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人身权,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人身权。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人身损害外,财产受到破坏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上述规定,被害人的财产不是被破坏,而是被侵占或者非法处分的,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在这方面,《规定》在第五条中作了详细规定。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责令追缴或者赔偿。 被追缴、退还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经追缴或者赔偿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和处置受害者的财产,而不是破坏财产,受害者只能要求赔偿。 不能赔偿的,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不能对这些案件的受害者提起刑事民事诉讼。 对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纵火罪等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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