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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规定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复核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申请重新认定的程序。 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应当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和相关程序,这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讨论的时限规定

第五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手续是否合法。

讨论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出席,听取各方意见。

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中止审查。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要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核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事故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手续是否合法。

讨论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出席,听取各方意见。

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中止审查。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实、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机关重新调查、认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将事故当事人召集起来,当场公布复核结论。 当事人未出席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将讨论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以一次为限。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机关应当在十日内按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查鉴定的,原办案机关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机关应当送达各方,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以上是律师编辑整理的交通事故复核期限内容,其中有交通事故复核期限和交通事故复核流程的规定。 交通事故复核是事故受害者的权利,事故受害者对结果有异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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