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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能取保候审吗现在

一、醉酒驾驶可以取保候审吗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又不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违反拘留审查、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因此,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接受担保审查,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接受担保审查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取保候审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这一规定意味着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已经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 我们认为这是一项变通的规定,以适应事件的各种进展情况。 这个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 暂缓撤销或变更审核的表达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

1、不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担保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被逮捕的被告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担保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被逮捕的被告人,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单独适用缓刑或者缓刑宣告和附加刑,认为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8、被逮捕的被告人,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达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决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未经审查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讯问的被保证人或者保证对象,既然不存在保证对象,讯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应当撤销。

11、保证人出现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 保证人是接受审查义务的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无保证能力或者丧失保证能力的,事实上不能履行保证义务,接受审查也应当变更。

12、公安机关请求逮捕后,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 案件需要复议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考虑的。

酒后驾驶一般涉嫌危险驾驶,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依法对酒后驾驶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后符合保险适用审查条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同时办理手续的,也可以经保险适用审查批准当然,如果违反取缔规定,情节严重的话,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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