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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不幸遭遇强奸,妇女身心健康受到极坏影响,往往受害者要求罪犯赔偿损失,弥补身心受到的损害。 许多人问编辑是否向受害者赔偿强奸罪。 此问题已请律师编辑在文中解答,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强奸罪是否赔偿受害者

强奸罪对被害女性的身心健康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应该对被害女性进行赔偿,弥补损失。

二、认定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和通奸行为

男女在发生性行为之前,既不违背女性意愿,也不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双方在形式上完全由内而外自愿,是典型的通奸行为。 之后,即使被曝光,女性为了保护自己的脸而对男性进行强奸、或者女性事后反悔对男性进行强奸也不构成强奸罪。

)2)“半推”奸淫行为的认定

半按半按是指行为人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时,该女性既有在“就”方面同意的表现,也有在“推”方面不同意的表现。 男女双方的关系如何,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强奸后女性的态度如何,该女性的道德品行、生活方式状况等都要进行全面的审查。 如果发现“就”是主要的,则为假推真就,不被视为违反女性意愿而受此罪处罚。 相反,“推”是主要的,应该认定是违背女性意愿的,必须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强奸妻子的司法认定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反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性交的行为。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为人所知,法理上也一直存在争论。 中国刑法原则上将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制性交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 但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时,丈夫会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提出强奸罪论。

4、“强奸”男性的司法认定

刑法只是将强奸罪的对象限定为女性,并没有从法律上规范强制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根据法律未规定为罪的原则,“强奸”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将男性误认为女性而实施强奸,并完成了“强奸行为”,也不构成强奸罪。 在调查的许多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因为对方是男性而无法强奸,将因强奸未遂被定罪。 根据情况故意受轻伤的话,就没有犯罪未遂问题。 重伤意图明显,已经着手重伤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成功的,应当以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三.强奸罪和通奸罪的区别如何

1、有的女子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事情败露后又怕丢面子,推诿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通奸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的半推半就的问题,要认真审查查明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性行为发生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事件发生后,女性的态度如何,在什么情况下检举等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分析确实违反女性意愿的,以强奸罪处罚。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女子意愿,但事后不告发,此后女子多次主动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不应以强奸罪论处。

3、罪犯强奸妇女后,对受害妇女造成精神威胁,使其继续忍受屈辱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通奸,后女方不愿继续通奸,男方纠缠不休,以暴力、诽谤罪等相威胁,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是一种任人痛恨的犯罪,也是我国的沉重打击之一,但在认定强奸罪时,不能忘记要明确区分强奸与通奸行为,将两者混淆。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可以打电话给律师网站上的专业律师。 他们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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