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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几百元怎么立案的

一、故意破坏财物几百元怎么立案?

故意损毁财物罪,是指故意损毁或者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破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引起的。 行为人可能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报复、嫉妒心理或者其他有类似目的的心理态度,破坏财物造成所有人财产损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毁灭是指通过焚烧、倾倒等方式使物品失去全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 破损意味着部分失去物品的价值或使用价值。 破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很多种。 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犯罪论处。

2、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是指破坏重要物品造成损失严重的,破坏手段特别恶劣的; 破坏紧急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动机企图嫁祸于人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6岁以上的人犯本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故意破坏财产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当然,在财产破坏额数百元的比较小的情况下,嫌疑人多次破坏财产也可以立案。 构成刑事责任,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被破坏的财产,嫌疑人要赔偿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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