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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

如果掌握权力的人有违法行为,最有可能涉及贪污罪。 因为,法律中贪污罪成立的前提是,有权力的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金钱后,为他人提供工作的捷径。 如果仔细研究贪污罪的法条,自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如何理解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

一、贪污罪中利用职务如何理解?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且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了全社会的信任危机。

贪污罪是什么?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占、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其中,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4个。

1 .主体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客体要件:侵犯公共物品所有权,侵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常活动及职务廉洁性,但主要侵犯职务廉洁性。

3 )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来源,具有非法占有公共物品的目的;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品的行为。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营公共物品的权利和便利条件。 与职务无关,只凭工作关系熟悉犯罪环境,或者利用容易接近犯罪目标、以职工身份容易进入特定公司等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物品的,贪污罪不成立。

其中,“侵占”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下的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窃取”是指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占有公共财物时,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该财物提供便利的“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实,判断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可以在保证行为人是执法人员的前提下,通过认定其是否职务操作,很容易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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