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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雇佣童工会受罚吗怎么办

一、双方自愿雇用童工会受到处罚吗?

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切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 法律禁止童工,部分特殊行业需要聘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劳动者,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别保护。 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童工大量使用,给儿童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雇佣童工的现象逐渐减少。 各国一般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法律。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记录并保留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有效地传达给员工和相关人员。 公司还应为这些儿童提供充分的支持,使其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上述定义规定的儿童年龄。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将童工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使用童工每月一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营业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总之,雇佣童工是违法的,即使对方是自愿的条件,也不应该雇佣童工,同时要监督我们周围的用人单位,杜绝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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