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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遗弃罪条文是怎样规定的呢

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刑法对遗弃罪的定罪量刑有详细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是刑法条文,那么刑法对遗弃罪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请阅读并理解以下文章。

一.刑法中遗弃罪条文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预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承担对未成年人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在承担扶养义务的同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或者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应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赡养义务并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如下。

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培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养扶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义务;

养父母、养子、继母、继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子女之间的抚养、扶养义务相同,但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了养子与生父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育父母应当部分或者全部承担子女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孙子女对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扶养的义务

哥哥对父母死亡或者不能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故意表现在主观方面。 也就是说,知道自己应该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拒绝抚恤的动机多种多样,有人把老人当成累赘遗弃; 也有不养育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的借口。 有些人为了创造再婚条件而抛弃了孩子。 有些人为了逼迫离婚而抛弃妻子和丈夫。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受害者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仅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

(四)犯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恤,拒不抚恤,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关于遗弃罪的条文规定在第二百六十一条中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也就是说遗弃罪的案件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到法院起诉。 分析遗弃罪的刑法条文,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被称为遗弃罪,对行为人拒绝抚养的行为首先要进行定性判断,如果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的行为,则可以进一步判定为遗弃罪。 法律对遗弃罪中情节恶劣的判定标准进行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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