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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罚金一般是多少钱

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是以环境为代价的,但近年来我国实行科学发展还原战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罪的状况。 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一般会被罚款,你知道污染环境罪的罚款一般是多少吗?

一.污染环境罪罚款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款标准为无限制罚款。

该条款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金额限额,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款的具体金额。

没有罚款金额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罚款最低金额不得低于一千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求

放射性废弃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有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铀矿开采、水冶、炼化、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核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放的废水。 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气体废物。

2、客观要求

本罪在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者命令。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防护条例》等法律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刑法修正案八》等一系列专业法规。

2 )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实施其中排放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排放、喷出、倾倒等。 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处置是指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或者以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或者放置在特定场所或者设施,不予追回的行为。

3 )严重环境污染刑法修正案8修订了本条。 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严重后果。 如果严重污染环境,这个罪名就可以成立。

3、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求

本罪故意表现在主观方面。 0103010修改原规定,本罪由果犯发展为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具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错犯到承认间接故意存在的主观方面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刑法对环境污染罪罚款的数额并没有确切的规定,这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说明了我国对环境污染罪处罚的严重性。 并且,本罪的判定,如果对自己犯了本罪有异议,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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