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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哪里申请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在哪里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另外,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 补充: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的口头申请,也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填写笔录。 追伸(第十九条第三款)误捕无犯罪事实人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工作人员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不计算被羁押期间。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回答: 《国家赔偿法》哪种方法都可以。 要求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一切处罚,并附带国家赔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一)违法采取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

1、对无妨碍诉讼行为事实或者无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处以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

1、不得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依法解除保护措施解除保护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除外)。

3、明显超过维修申请额或维修范围的;

4、对扣押、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除外)。

5、出售的财产未经合同评估机构评估或者应当拍卖,未依法拍卖,强行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行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不能执行周转的;

4、执行明显超出申请金额、范围且不能执行周转的;

5、执行中对扣押、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中,出售的财产未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或者应当拍卖但未依法拍卖,强行出售给他人的。

此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况。 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中,殴打、唆使他人暴力行为或者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

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并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限额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对没有抚恤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劳动力的人,还必须支付生活费。

三.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绝国家赔偿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直接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后,原国家赔偿决定被非判决撤销,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终止。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一种司法程序。 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学术界需要进一步研究。 笔者建议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举证责任,有利于请求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证明行使权力行为合法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证明损失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遵循“原告关于被告”的原则,但如果法院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为了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以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者异地管辖来解决。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有违法行为或者国家机关人员有违法行为,致使无辜人利益受到损害,因而丧失生命的,国家应当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死亡的可以由亲属代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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