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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集资会计有罪吗知乎

非法集资活动通常以企业的形式发起和进行。 结果,在企业中,很多人对员工所属企业的非法集资活动一无所知。 这是非法集资的罪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下面小编就企业非法集资会计是否有罪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相关法律信息。

一、要看会计在其中起什么作用。 你知道会计在收钱的时候是非法集资吗?

集资违法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集资的行为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公司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刑事起诉。 对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致使金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

二、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所遭受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务清理结束后,如有非法财物留存,予以没收,当场上缴中央金库。 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动用财政资金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三. 0103010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可知,如果是不知情且未故意犯罪的非法集资集团内的底层工作人员,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的工作人员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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