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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不起诉国家赔偿有没有案底

检察机关在被错误的证据迷惑的情况下,有可能逮捕嫌疑人的合法市民。 而且,如果在实际调查中发现错误,就会放弃对合法市民的起诉决定吧。 不过,公民从被捕到获释之间也一定蒙受了一定的损失。 那么,逮捕后不起诉国家赔偿又如何呢?

一.逮捕后会不会起诉国家赔偿?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未逮捕的,公安机关在先行拘留期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时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局。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判决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无罪的,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宣告无罪,二审发回重审后,按无罪处理的,一审定罪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随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决定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判决无罪决定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判决,原审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使用非法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上述文章是小编对《逮捕后会不会起诉国家赔偿》的回答。 无论如何,在检察工作失误导致合法公民被错误逮捕之前,都必须要求检察机关赔偿公民的损失,尽管最后没有被起诉,也应将这一错误的逮捕决定视为检察机关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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