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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会怎么判刑

一.什么是侵略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较大,拒绝交付的行为,这些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需要注意构成侵占罪的要件。 关于犯有侵占罪的主体,是十六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说话应当是故意的,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侵害对象是有限的,是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最后,客观方面的表现应当是涉案财物价值较大,且行为人拒绝引渡

3、同时,对于非法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占罪,只有告诉的才能处理。 从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看,“数额较大,拒绝引渡”理所当然是因财产被害人与行为人交涉被拒而提起的诉讼。

如果行为人返还了侵占的财产,当然不存在构成侵略罪的说法。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犯侵占罪的,涉案财物价值较大的,依法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所涉财产价值巨大或者犯罪分子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立案标准

侵占罪能否立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其最主要的是金额的标准。 因为法律规定的只是“数额较大”和“数额较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司法实践大多是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确定的。 严重情节的,一般指行为人侵占孤寡老人、残疾人和无劳动者财产;侵占、浪费他人重要生活资料,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制止仍拒不归还的,以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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