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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在房地产赠与关系中,即使是根据双方意思表示签订了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 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原因往往是签署的房地产赠与合同不规范造成的,当事人有空。 浅谈房地产故障的产生原因及有效避免故障的方法。 找律师在下面详细介绍,请往下读。

一、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合同

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房地产赠与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赠与人,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不动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为不动产赠与人,收受他人不动产的人为不动产赠与人。

二、赠与合同纠纷终止的若干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按其意愿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具有救济、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取消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不动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丧失了任意取消赠与合同的权利。 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赠人仍然可以享有取消生产和合同的法定权利: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受赠人或者受赠人近亲属的;

)2)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

)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个期间是开除期间。 超过此期限的,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因赠与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这个期间也同样是排挤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受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履行赠与义务。 该合同的解除不发生追溯性和过去效力的,赠与人对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赠与人返还。

以上是对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的全面介绍。 在签订合同时,只要注意以上几点,有效规避风险,就可以减少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不同的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 详情请咨询律师三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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