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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就刑事案件中的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 受害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出。 现在法律规定刑事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很多人很无聊。 那么为什么有刑事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呢? 我们听小编的分析。

一.刑事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的,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金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为什么刑事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医院的倾向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失,即基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赔偿更大数额不能调解,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但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财产损失赔偿以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有困难的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主要原因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害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应当根据情况宣告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不仅指财产损失,而且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以赔偿,在法律上有明显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和单纯民事案件不得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大部分是农民、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非常贫困,几乎没有财产可赔偿。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判处高额赔偿,就必须打法律的“白条”。 由于得不到实际执行,往往影响审判权威,引起被害人上访、闹事问题,法律和社会效果都无法保障。

)简单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额标准高达十几万、二三十万元,常常使被害人对巨额赔偿抱有不现实的期待,被告人不能充分赔偿,就认为没有悔悟诚意和表现,根本无法进行民事调解, 进而在刑罚诉求上坚决要求被告人判处重刑乃至死刑,打官司、闹事、威胁、恐吓,严重影响广泛救济

(4)高额赔偿看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但也有学者和部门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应考虑单纯民事赔偿执行和统一标准,但刑事案件被告方实际赔偿能力较低,甚至被害方“要价”过高也不满意借此代为赔偿数万元的被害人,索性不凑钱赔偿,结果被害人反而在得不到好处的案件中这种情况尤为普遍,直接后果是被害人处境更为悲惨,无论是被害人权益的切实维护还是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

如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考虑到财产损失等于精神损失,过高的死亡赔偿金往往难以实现,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深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将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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