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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职务犯罪都有哪些法律解释的

职务犯罪在我国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这类犯罪分子一般是相关政府机关和国有机关的工作人员。 对自己手中的职权作出相应的犯罪行为,侵害国家利益。 那么,最高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有什么法律解释呢? 下面的编辑会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现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则规范,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论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严格适用

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刑事处罚豁免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刑事处罚豁免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

免除刑事处罚的适用。 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 在全面掌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除刑事处罚,既要实现宽情节和严情节两方面考虑的刑罚与犯罪等同,又实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等同,缓刑或刑事处罚不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刑事处罚豁免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退赃或者将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共同犯罪情节属于严重主犯的;

(四)犯若干职务犯罪,依法执行处罚或者一罪处理的。

(五)因违反职务纪律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财物属于救灾、应急、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有受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得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

全部退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符合刑法规定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缓刑。 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无须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不具备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不构成犯罪,在一审判决前退还公款的,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缓刑案发前返还,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四.人民法院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可以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侦查等机关的意见。 对情节恶劣、社会性质较强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也不得免除刑事处罚。

五、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我国最高检察厅和最高法院对此类犯罪有很强的规定。 规定了这类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应的处罚都是依法依规的,并对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我国的法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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