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入室强奸判几年,怎么判?

强奸是指罪犯以强制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国家法律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 入室强奸是强奸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入室强奸要判几年? 请律师编辑整理了一下法律相关知识,一起简单了解一下吧。

一、入室强奸判决是哪一年?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主要指以绑住妇女、捂口、勒颈等残酷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奸过程中蹂躏妇女的;对妇女长期多次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症患者、孕妇、患病妇女的; 等等。

)2)强奸多名妇女、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和一次强奸多名妇女。 多人是指3人以上,包括女性3人以上和女性、幼女双方在内都在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场等人员往来较多的地方。

)4)两人以上轮奸的。 是指两个以上男子在同一短时间内为了共同的强奸而故意对同一女子轮流强奸的行为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者强奸期间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造成受害者重伤,或者直接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 因杀人故意使用暴力杀人后强奸尸体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论处。 行为人强奸妇女后,为报复、封口、逃跑杀害或者伤害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婚姻破裂等情形。

二、入室强奸罪的特点是什么?

1、必须违背女性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性意愿,必须结合性关系发生时期、周围环境、女性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女性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女性意愿的唯一条件。 对于因恐吓和恐惧等原因无法抗拒、失去抵抗力的受害女性,也必须认定其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 与无责任能力的女性(如傻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时,这些女性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女性罪。

2、行为人应当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直接殴打、强制人身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无法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进行恐吓和恫吓,进行精神强制,使妇女服从、不可抗拒的手段。 因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亲属受到威胁时,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女性孤立无援的环境压力等暴露被害人隐私。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除暴力、胁迫以外,对受害妇女不知情、无法抗拒的手段,如谎称治愈妇女疾病进行奸淫的。 利用妇女生病、睡觉的机会进行奸淫时麻醉、麻醉妇女进行奸淫。

综上所述,强奸案件中犯罪分子给被害人和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很重。 对入室强奸判决的几年要具体看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也就是说,最低量刑标准是3年。 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师锦州律师。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