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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集成表

《丁丁历险记》本盗版事件

2001年5月,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从比利时独家引进出版彩色图画书《丁丁历险记》册。 同年7月,该公司接到读者举报,在市场上购买的《丁丁历险记》瓶有大量错字,经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验证,确认该书为盗版。

后经调查,盗版由该公司对外合作部编辑钟自仁利用职务复印、印刷业务的苏志坤负责制版和印刷复印工作,陈璜伪造委员会办理印刷手续,分别联系北京冶金大业印刷有限公司等多家印刷厂分别印制漫画书《丁丁历险记》 5000 北京市金星印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胡各庄西堡村装订厂装订盗印画册,违法经营额达270多万

2002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钟自仁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苏志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陈璜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盗印《上海城市交通图》事件

《上海城市交通图》是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的地图作品。 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著作权,上海科技出版社拥有该图独家出版权。

1999年10月,薛模权复印了《上海城市交通图》菲林。 随后,薛模权委托他人非法盗版印刷《上海城市交通图》 1.5万册,以每册2.2元、2元的不同价格出售。

同年12月初,薛模权复印了《上海城市交通图》菲林。 之后,必须找到霍重光,为霍重光联系打印。

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薛模权单独或与被告人合作非法印制盗版地图达17.15万余册,违法经营额85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薛模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处被告人霍重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违反所得予以追缴。 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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