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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湘雅二院刘翔峰事件会有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近日湘雅二院刘翔峰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纵观刘翔峰二十几年有余的职业生涯,不难看出他就是一个披着人皮外衣的豺狼。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不择手段,从克扣新医生一天50元的值班费,到违规行医,草菅人命,道德极其败坏,严重玷污了白衣天使的称号。如今,被吊销行医资格证,接下来肯定还有牢狱之灾,结合他的所作所为,如今对他的惩罚真是罪有应得,真应了那里话“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么,医护人员如果违规的话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小编查阅资料得出以下内容。

违规处方医生的处理如下: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医生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不难看出,国家对于违规行医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希望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这次事件能来一次医疗行业的大整顿,把躲在阴暗角落里的败类全部绳之于法,还老百姓一片干净的医疗环境。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湘雅白衣恶魔事件:刘翔峰这样的人不判死刑,那就是对患者判死刑

近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学院刘翔峰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种事情在全国湘雅二院以上医院都有发生。但是,南京六合人民医院有这么个东西。没病就给个病例。小病就给大病。你不需要手术。我想六合人大都知道。现在六合人看病近的去江北人民医院,远的去南京市区医院。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余生都不会生病。如果我们生病了,如果我们不找医生,我们会打电话给谁?可以说我们把生命交给了医院和医生,他们都说医生是白衣天使。

谁愿意把“脏心”二字放在医生面前?因此,医院要珍惜人们的信任,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违反医德和执业规范的行为要“零容忍”。

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些公立医院的基本运营逻辑和莆田系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人为营利对象的。他们的“销售返利”的绩效工资制度和“莆田系”是一回事。

于是,网络上又出现了“湘雅在走下坡路”“湘雅在走下坡路”等声音,并不断被网友转载。

除了医德教育,还需要与“脏心医生”彻底切割,刮骨疗毒。同时,要积极赔偿受害者,尽力弥补他们的损失。

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与中医相关的个体诊所,鼓励世代行医的人开办医疗诊所,以减少人们对现代化大医院的过度依赖,从而防止大大小小的各种疾病都去大医院。这不仅会增加大医院的负荷,也不利于人们的就医和治疗,增加医疗的各种费用。

如果湘雅医院不给出答案,小编不禁怀疑湘雅医学院是否涉嫌使用了“以桃代桃”的伎俩,葫芦僧任意宣判葫芦案,糊弄了这一重大事件,龚副校长也平安软着陆。

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刘翔峰事件能在这里升级,说明这个老小子做了绝对多的坏事,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监委不是吃素的,这些年老虎苍蝇没少打。刘翔峰这种毒虫再也没有机会害人了!

有律师认为,如果刘翔峰的行为确实对患者造成了重伤以上的伤害,且其负主要责任,则可能启动医疗事故罪的刑事程序。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学科建设;不断丰富警示载体,坚持以案为镜,狠抓关键少数。

二是加强学习指导,树立坚定的底线意识;不断加强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规范执业行为。

三项措施并举,进一步改进医疗作风;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

四是全方位覆盖,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这些年来,湘雅所属的中南大学在医学学科上的实力和表现确实差强人意,无论是学科评估,还是双一流建设。

无论是人才口碑还是科技项目,且不说与协和大学、北大医学院的对比,就是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甚至四川大学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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