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等重大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离婚赔偿可以向第三方请求吗? 关于,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会详细回答。
一、离婚赔偿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1、夫妻离婚时,不得向第三方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等重大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即受害者只能向婚姻关系的对方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无过错方离婚索赔的诉讼时效
无过错离婚超过一年就失去索赔的权利。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向原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该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程序上提出离婚的是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无过错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首次提出该请求的,审判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就此问题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于对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结婚后可以随时提出,也有人认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自行决定是主张权利还是放弃权利。 此外,司法解释根据无过错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差异制定相关规定,充分保护无过错人的权利。
离婚时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等重大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上述内容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