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请告诉我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曲靖律师解答: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除了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要具备另一特殊要件——才能离婚。
(一)侵权行为
由于采用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立法技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如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等导致离婚的,不发生损害赔偿,因此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
(二)过错
只有具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 《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原告依照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应当在离婚时一并主张。
(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四)离婚
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例如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但是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对象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就隐瞒婚前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对婚后尚未治愈造成的离婚没有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余地,同样,在可撤销婚姻被取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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