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诉讼离婚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规定?损害赔偿四个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过失一方因其过失而离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是过失一方的制度。 取得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符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今天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一)判断妨害婚姻家庭关系违法行为存在违法性的标准是看是否违反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看有没有违反《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这四种情况以外的违法行为,如通奸、卖淫、赌博、吸毒等,无论造成何种后果,都不会发生离婚损害赔偿。

)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离婚这一后果要求必须具备。 配偶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未离婚的或者双方离婚,但没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双方离婚,配偶一方也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两者没有因果关系,离婚

(三)离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的要件之一。 如果没有财产或人身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也就丧失了。 损害是指利润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 财产被侵占、损毁、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等情况。 这里的财产利益还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和财产权利。 非财产权利损害是指侵犯他人名誉权等非财产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者伤害。 这里的非财产性利益,除了名誉、尊严、荣誉、名字等之外,还包括人的感情。 配偶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将损害对方的非财产利益。

(四)违法行为人有过错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 在实行离婚主义离婚的今天,离婚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行为,离婚是对婚姻破裂事实的认定。 构成侵权行为是离婚的原因,如通奸、姘居、重婚、虐待、遗弃等行为。 行为人过错是指行为人从事侵权行为的故意和支配过错的情形。 首先,过失表现为主观状态,即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 其次,过失表现为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行为人主观意志外化为行为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这里的错误是主观和客观因素相结合的概念,将主观过失外化为违法行为。 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错误不仅仅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错误,同时也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过失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

赔偿情况

1、重婚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 狭义的事实婚姻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不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事由,要求过失人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重婚是指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者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法律认可。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 《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配偶是否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谓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才能算是同居。 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审判时间积累经验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裁量。 但是,我觉得这样很糟糕。 如果法律对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一起生活的时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就有可能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身上造成漏洞。 如果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话,其过失只是与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一个月没有同居,但这种行为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时间不够这样如何表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

3 .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员身体、精神一定伤害的行为。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说“清官难断家务”,管不了也管不了。 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 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中国,受“家庭暴力不能让外人知道”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及时解决,长期以来容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4、虐待、遗弃家庭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故意折磨、伤害家庭成员,造成一定肉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1条明确规定。 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婚姻法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全面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对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与其他婚姻法制度的有利结合,使之成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大亮点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这些损害行为应当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 例如,被害人以感情不一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中发现“感情不一致”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当适用离婚赔偿。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专业律师们。

  • 离婚赔偿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 2022婚内暴力离婚能要求赔偿吗为什么
  • 婚姻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无权请求赔偿
  • 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怎么办
  • 违约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法律规定,违约金与损
  • 2022民法典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是否并存呢,民法典关于
  • 如何理解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规定,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和作用,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 2022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啊,受托人的损害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