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诉讼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代理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词

在这个离婚率越来越高的时代,法律武器在保护个人利益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夫妻离婚前损害对方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代理语怎么写呢? 以下是http。 //1003.cn/网络编辑中介绍的知识内容。 请阅读。离婚损害赔偿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

*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郝某的委托,任命我为诉讼代理人。 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审判调查。 本代理人结合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关于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的依法判决。

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6月通过网络相识、恋爱,并于2009年12月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1 .夫妻婚前缺乏理解,轻率结婚。

原告在象牙塔,在名牌大学工作,自己的文化水平也很高,不太会与社会打交道。 这样的社会经历很简单,社会范围很窄,原告在择偶、谈婚论嫁方面注定是不利的。 相反,应该说被告比原告大17岁,社会经验丰富,婚姻生活也经历了几次。 通过网络认识,和现实相比总是有点不一样。 特别是彼此的性格、兴趣暂时没有深入理解。 再加上恋爱时间不长,彼此的缺点也未必掌握得那么完全。 特别是原告作为老年女孩,一是对爱情有着过度的向往和幻想,希望自己的如意郎君是一生依靠的白马王子。 对于被告的追求,他认为被告既然是一个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幸福的人,就应该能够舍弃曾经的是非,更好地理解,在今后的生活中珍惜、爱护、关心,给予原告更多的关怀、宽容和理解。 二是害怕父母为自己担心和担忧,有意回避被告的不利因素。 例如,被告几岁了呢? 你以前有结婚经历吗? 等等。 父母至今不太了解被告的基本情况。 终于导致了今后夫妻感情所隐藏的危险。

二是婚后夫妻感情无法培养,难以共同生活。

原告为了办好这个家庭,容忍了被告的不利因素,对被告更加体贴和关心,但被告婚后不像往常那样对待原告,彼此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婚后的生活,被告透露出的性格和态度,让原告觉得在很短的时间内人就变了。 他们在生活、感情、人际行为方面缺乏沟通、沟通,遇到重大事项不告知反映了对原告的不尊重。 他不喜欢的事情是几个月来一言不发,采取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应当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分界点。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必须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是否可能和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如果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允许离婚。

2 .婚前缺乏了解、轻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成立、共同生活困难的。 ’这样,就可以做出离婚的判决。

2、关于要求确认某花园1栋1单元102室房产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为原告的问题。

原告因公司福利分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于2009年12月18日与芜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某花园1栋1单元102室的全套房产,当日支付人民币136846元。 这个不动产是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 因为原告收到结婚证的那天是2009年12月25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该房间的所有权为原告,原告对该房间有绝对物权。

原告心地善良,衷心愿意与被告共同生活,在办理住房贷款抵押时,原告将产权人在关系表中登记为原告与被告的共有。 目前,原告和被告的婚姻似乎已经失去了信心,对当初的注册有悔恨之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另一方因此,希望法院确认某花园1栋1单元102室房产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为原告诉求,不仅有事实依据,而且有法律依据。

3、被告就原告购房款中11万元系被告所给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不否认被告给予原告购房款中11万元的事实,但这11万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确定该11万元系被告婚前对原告的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讲是“彩礼”。 原告是因为大女儿和他结婚,一生中第一次结婚,在男子大学结婚,在女子大学结婚。 男人要表明,我国婚姻中几千年的传统习惯,都是男人向女人“彩礼”。 婚前,被告与原告家人协商,约定支付彩礼20万元。 后来,这11万元就是“彩礼”的意思。 到目前为止,男(被告)给女(原告)的彩礼这11万元。 我可以对这个“彩礼”反感地回去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被告没有以上三种情况,被告请求这11万元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退一万步说,即使这11万元是婚前借用行为,也是债权,不能和房屋物权混淆。 的物权仍然是原告,原告当然享有绝对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房子的增值、贬值归原告。 更何况11万元本身就是彩礼! 此外,原告曾按照习俗向被告及其家人送彩礼,原告一点也不打算要求索回,认为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不仅有事实依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上述代理意见,请作为参考。

代理人: **律师

20**年**月**日

如果您对上述知识有任何疑问,我们将通过富华法律网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 欢迎咨询法律。 如果您希望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解决问题,我们也欢迎您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问题。 也可以直接委托富华法律网络律师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 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意思,被告航空公司
  • 诉状可以有两个原告吗
  • 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是否合理起诉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情形
  • 民事诉讼中增加被告
  • 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知乎
  • 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拒绝辩护吗怎么辩解
  • 原告做司法鉴定被告不去行吗
  •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重婚罪自诉案被告人辩护词怎么写范文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