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姻关系需要两人维持,为了避免婚姻关系出现各种问题,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 以下是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中没有青春损害金的赔偿规定。 也就是说,要求赔偿青春损害金没有法律依据,夫妻离婚时,不必担心青春损害金的问题。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对青春的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如果青春的损失是一种精神损失,青春的损失费不是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吗?
一般来说,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1 .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 .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 .侵犯死者人格权或者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 .灭失或者毁损具有他人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超出以上范围的,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不应赔偿青春损失,但婚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 .重婚情况
2 .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根据法律规定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要求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有协商一致意见的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登记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没有达成一致的。 (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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