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生活在一起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各种矛盾,最后甚至会离婚。 诉讼离婚时,法院首先进行夫妻间的调解,法官调解离婚的方法怎么样?富华法律网的编辑来介绍一下。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案件调解开始后,选择调解方法是法官进行调解工作的重要步骤,选择正确的调解方法对调解效果有重要影响。 调解工作的方式多种多样,要达成和平处理离婚案件的调解方法,确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而不是勉强。 一般离婚案件的调解方法如下。
(一)做好“三方面思想工作”。
三方面的思想工作,是指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父母亲友的疏导说服工作,对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揭示当事人的诉讼心理。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心理决定调解效果的重要因素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更要准确地接触当事人代理人的心理。 从实践看,当事人一般都有以下心理。 一个是疑惑的心理。 二是自私心理;三是盲目心理,把盲目是非判断的希望寄托在律师、法官身上。 四是抵制心理;五是绝望心理。
(三)营造轻松调解环境。
(四)善于倾听,及时细致分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
在倾听中,及时以诚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梳理纠纷发生的经过,弄清楚自己言行有哪些不当之处,做到居安思危。 避免当事人将诉求发展为无休止的诉求。 倾听中法官的详细说明和分析,常常可以避免无意义的争执,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抓住矛盾关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力促调解。
在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找出对双方具有较高威望或者对双方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人物,如村八分书、长辈等,借力促成案件调解,解决纠纷。 当事人有代理人的,还应当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关系源于信任,而代理人是律师或其他知识水平较高的亲戚朋友,比较冷静易懂,可以先做好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然后代理人沟通当事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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