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书能否反悔
你可以在签字前反悔。
问:我通过甲方和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婚了。 结婚后关系不好,经常吵架,我向法院提出离婚。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严厉的调解,我们终于签订了离婚协议,我和她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前几天,我收到了盖着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 但很快法院通知我,由于甲方拒绝接受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将继续依法审理。 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吗?
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的法律文书。 这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也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收到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当事人接受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接受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如下
)1)说明在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人民法院最终法律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终止了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的结果,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或者变更与原调解相抵触的审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起诉。 但涉及人身关系的若干案件除外,如调解不允许离婚或调解后撤销诉讼的离婚案件等。
)3)当事人不得对同一案件重新起诉或者上诉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或者变更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书送达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视为调解不成。 因此,甲方对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感,有权拒绝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长期调解。
详情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