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自主发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用简单的方法通知当事人、证人到法院。 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愿外,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导致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作。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调解。 法院的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也可以在议院进行,并尽可能当场进行。
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将与对方达成协议的药酒送达判决书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对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 .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
2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
3 .能及时履行的案件
4 .其他不需要制作笔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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