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调解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离婚调解的内容包括抗辩期间内调解的规定、调解主体主持或者参与的规定、调解的方案和内容等。 下面由富华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1、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
《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据介绍,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二审、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审判前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满前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开庭通知,并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2、主持或参加调解主体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调解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介绍,部分地区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设立诉前调解程序,在立案前或者法院组织开庭前,委托有相关经历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促进和解协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请注意,上述人民调解员申诉前调解程序是可以选择的,不是必须的。 因此,是否选择以上调解程序,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来掌握。
调解可能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加。 当事人认为需要不公开审理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调解,法院一般应当许可。
三、关于调解的方案和内容
与调解不同,调解方案可以由调解人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出,而且,调解方案的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允许一方约定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案件条款的内容。 《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如何承担诉讼费用不能达成一致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计入。
4、与判决不同,调解书可以约定一方提供担保,也可以是案外人同意当事人提供担保。 法院可以在调解书上注明保证人,并提交调解书送达保证人。
5、《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笔录或者附具协议书,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意向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