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具体是什么问题,以下由富华法律网络小编详细回答。
一、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1、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记入笔录,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笔录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笔录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人员执行。
笔录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经调解双方基于离婚协议作出并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是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但是,当事人的签名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法院可以认定文书无效,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有矛盾希望离婚的,可以在调解书生效6个月后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希望上述内容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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