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以免双方离婚,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出具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可以自己写吗?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一、法院离婚调解协议可以由自己写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应当由法院出具,因此当事人不能写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主动行动,不得强制。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笔录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笔录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
(三)能及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笔录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笔录的协议,应当填写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当事人离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但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就该法律关系发生进一步纠纷。 这是法院调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相同,不同的是当事人失去了诉权。 当事人对法院的笔录和调解笔录有异议的,不能上诉。
离婚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合法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的,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书依法生效前,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 因此,对于生效的笔录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 或者对不需要制作离婚调解书的协议,必须记入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和调解调解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基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法律上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文件。
三、离婚调解遵循什么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项调解基本原则。 即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离婚案件中,调解是一项必由之路的法律程序,既要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要遵循让当事人心理平衡的原则。
(一)自愿、合法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首要前提。 自愿原则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是案件是否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自愿。 即只有在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主持调解活动。 具体而言,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任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都是违法的。 合法原则的程序要求是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具体要求调解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让当事人心理平衡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最终目的。 心理平衡是人们在寻求公正、合理的心理以获得满足时的心理状态。 当事人心理均衡时,一般会表现出积极态度,心理失衡时,往往会萌发如何满足其心理追求的动机,并做出相应的行为反应。 在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下勉强达成调解协议,往往会反感,不履行协议,调解最终会不顺利。 当事人心理能否平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必须从主观方面受到自身需要、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等的影响客观上受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调解人的劝说、疏导方式方法、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离婚案件本来是一个特殊的民事案件,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完全由法庭举证是非是不现实的,通过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心理平衡解决矛盾反而是更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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