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构成,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中轻微工伤是病情最轻的工伤。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残疾等级的工伤,不影响劳动能力,无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享受工伤医疗和带薪产假的待遇。 那么,轻微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以下,和富华法律小编一起调查一下吧。
一、轻微工伤赔偿标准
轻伤应赔偿的费用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诊断书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参照受害人误工的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及护理天数确定;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剩余日后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二、工伤的类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损失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列车事故损失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的。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下岗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伤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详细介绍的轻微工伤赔偿标准相关知识。 轻伤应赔偿的费用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