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往往有几万,多者有十几万,这是偶然的收入吗? 工人得到它后,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吗? 下面由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带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退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二00一】一五漆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一999】一漆吧)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应当在“工资、工资收入”项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协商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能否反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金额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获得支持,予以区别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 劳动者按照协议收到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足额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当予以支持,不得以双方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的,劳动者明知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不同却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和金额低于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 应视为劳动者自行处置,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收到经济补偿金后,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的,应当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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