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简介:高老师于2006年8月进入某动漫公司工作,担任收费员,双方于同年12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07年1月9日,高老师的人事档案转入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动漫画公司集体账户封存,2007年3月动漫画公司以利润不佳为由与高老师解除劳动合同,收回合同文本。 后来,动漫画公司的经理找高老师商量,要求高老师出资接管公司,但高老师拒绝了,动漫画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拖延了高老师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仲裁结果:裁决动漫画公司为高老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评定: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聘用)或者解除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资料将职工档案移交职工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漫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此外,还有义务将职工档案转移到职工户籍所在地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职工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到职工要求的档案机构,使职工能持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平时就医费用的报销有关。 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保留员工档案,不要试图与员工协商解决其他问题。 这样做只会使问题复杂化,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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