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化名)是某加工厂的一线工人,最近不幸发生了工伤。 工厂老板只是垫付了医疗费,却不理她。 现在她想向劳动法咨询工伤赔偿问题,到底能赔偿多少呢?
专家答疑: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内容如下。
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死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则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程: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用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并非必须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4、备注:单位无出差餐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餐补助标准。
(三)交通费、住宿费
1、标准:本单位员工出差提供膳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
3、备注:按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根据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佩戴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停业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业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4、备注:停业带薪年休假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业带薪年休假分类目录确定,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业带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占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一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一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保护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
(八)一级至四级残疾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残疾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残疾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残疾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残疾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弥补差额